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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參加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訓練的資格為何?

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109.07.01)第13條規定,參加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應用地質、大地工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公告之相關專業技師證書。2.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證書。3.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具1年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或場址評估相關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如何查詢最近開辦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訓練?

請逕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網站(網址為https://www.moenv.gov.tw/nera/)查詢,或洽國家環境研究院與訓練主辦單位,聯絡資訊詳訓練簡章。

如何索取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訓練簡章?

請逕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網站(網址為https://www.moenv.gov.tw/nera/)查詢開課資訊,即可下載訓練簡章檔案。

欲申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登記,其資格規定為何?

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111.10.19)第3條規定,取得合格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評估調查人員之登記:1.領有本國執業執照之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應用地質、大地工程、水土保持、農藝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公告之相關專業技師。2.具2年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或場址評估相關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參加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訓練、測驗後,從取得合格證書到完成登記,其流程為何?

符合登記資格者,應自取得合格證書之次日起3年內,檢具申請書、合格證書影本及執業技師執照影本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評估調查人員之登記。未於所定期間內完成申請者,應自完成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到職訓練。登記申請相關表單,可自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申報與管理系統(https://dpi.epa.gov.tw/RWD/AAN/AAN_Basic_Select.aspx)下載專區查詢並下載使用。

取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之訓練合格證書是否就可以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及第9條之評估調查工作?

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111.10.19)第7條規定,完成登記或重新登記之評估調查人員,始得執行本法第8條與第9條之評估調查工作。所以僅取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之合格證書但未完成登記者,仍不得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與第9條之評估調查工作。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登記的有效期限為何?

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111.10.19)第4條第2項規定,登記之有效期間為4年,評估調查人員自期滿前3個月起至期滿後3年內,應檢附規定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登記。

完成登記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執行評估調查工作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自105.11.19實施】,評估調查人員應於現場勘查之日2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執行內容,執行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1.評估調查對象名稱。2.執行評估調查之地址與地號。3.評估調查事項及現場勘查日期。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另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評估調查人員執行評估調查工作時,不得有下列情事:1.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內容有不實或錯誤之情事,未予更正或予以隱飾。2.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內容應予說明之事實未予說明。3.簽署事項中之評估調查方式與有關法令或常規不相一致,未予指明。4.未親自到現場實地勘查與訪談。5.未依前條規定申報執行內容。6.未親自到現場全程監督採樣。7.規避、妨礙或拒絕各級主管機關查核及命提供有關資料。8.評估調查人員本人或其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為評估調查相關事業之董(理、監)事、負責人或受僱人。9.其他未依法執行評估調查工作之情事。此外,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100.10.21)第8條規定,評估調查人員應親自執行現勘、訪談與監督採樣工作,並於相關紀錄上簽名,並於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中檢附評估調查人員親自執行現勘、訪談與監督採樣工作之照片為證。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如何辦理重新登記?

評估調查人員申請重新登記前,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土壤或地下水相關課程至少32小時。評估調查人員自期滿前3個月起至期滿後3年內,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登記:1.申請表。2.課程時數證明。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未於所定期間內完成申請者,應自完成重新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到職訓練。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有哪些法律責任?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4條規定,評估調查人員對於依法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亦可能觸犯刑法之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不實登載等刑罰。

如何參加到職訓練?到職訓練內容為何?

到職訓練內容係由國家環境研究院規劃辦理,請逕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網站(網址為https://www.moenv.gov.tw/nera/)查詢,或洽國家環境研究院與訓練主辦單位。完成到職訓練者,依法應於完成到職訓練後15日內,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到職訓練證明文件陳報中央主管機關。

哪裡可以找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之聯絡資訊?

完成登記或重新登記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其所公開之資訊,可自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申報與管理系統(https://dpi.epa.gov.tw/RWD/AAN/AAN_Basic_Select.aspx)之評估調查人員登記列表查詢。